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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食品产业发展内容

来源:中营惠营养健康研究院   添加时间:2023-02-24 15:36:19   分享: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食品产业发展内容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期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答复的函中,涉及食品产业和营养相关工作的内容摘录出来,供同仁们参考。

“问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132号——《关于促进米糠回归人类食用提升国民营养的建议》“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目前,米糠主要用于生产饲料,作为食品原料主要用于生产米糠油。近年来,我委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不断出台政策,完善行业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普及营养健康知识,积极推动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发展。发展米糠产业,挖掘米糠营养价值,有利于促进粮食减损增效和国民营养健康。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支持米糠安全食用产业发展。2020年,农业农村部制定《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强调鼓励大型农业企业和农产品加工园区推进加工副产物循环利用、全值利用、梯次利用,推进稻壳米糠、麦麸等副产物综合利用,提升增值空间。同年发布《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环节减损增效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引导粮油加工企业应用低碳低耗、循环高效的绿色加工技术,综合利用碎米、米糠、稻壳、麦麸等副产物,开发米粉、米线、米糠油等食品或食品配料,提高粮油综合利用效率。2022年发布《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强调要拓宽食用植物油来源,挖掘米糠油、玉米胚芽油等生产潜力。

(二)建立米糠无害化评价体系。符合人类食用安全标准的米糠原料是米糠综合开发利用,回归人类食用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制定实施的米糠及米糠相关产品标准主要有:《GB/T19112-2003米糠油》国家标准,《LS/T3320-2020米糠粕》《LS/T3269-2020油用米糠》行业标准,以及米糠油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把《食用级米糠》标准列入2018年第三批粮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组织起草《食用级米糠(征求意见稿)》行业标准,已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加强米糠制品安全监管。一是严守米糠原料品质关。米糠加工环节即大米生产环节,关键控制节点包括稻谷清理、砻谷、碾米等。生产过程应符合GB/T26630《大米加工企业良好操作技术规范》等操作规程,稻谷原料品质应符合GB1350《稻谷》等产品质量标准,用于米糠油生产的成品米糠应符合LS/T3269《油用米糠》等标准规定。二是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将米糠油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要求生产企业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原料,按照企业及产品风险划分风险等级实施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质量安全顺向可追溯、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三是严把禽兽饲料质量安全关。国家出台并多次修订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制定了《饲料原料米糠粕》(NY/T124-2019)《饲料原料米糠饼》(NY/T123-2019)等农业行业标准,规定了米糠粕和米糠饼的感官与理化指标、质量分级、标签标识、包装运输等内容,作为饲用米糠质量安全监管的依据。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打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质量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

(四)加大米糠利用推广宣传。多年来,我委以全民营养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等为契机,推动科普宣教活动“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商超、进乡村”,开展包括对合理膳食、全谷物的营养价值等知识普及,提升居民营养健康素养。《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提出“食物多样 谷类为主”的平衡膳食模式,建议每天摄入谷类食物200—300g,其中包含全谷物和杂豆类50—150g。

(五)将无害化米糠(即食米糠或食用米糠)列入“药食两用名单”和《药典》。《中国药典》(2020版)编制大纲中明确提出坚持“临床常用、疗效确切、使用安全、工艺成熟、质量可控”的品种遴选原则。2021年我委发布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食药物质是指传统作为食品,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质,同时第五条规定了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物质条件。目前米糠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按照规定不属于食药物质目录管理范围。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继续与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支持开展米糠及米糠副产品营养价值研究和有关标准修订,加强生产和初加工环节的无害化处理等技术的集成和应用,促进粮食减损和相关产业发展。继续利用全民营养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等开展营养健康主题宣教活动,借助新媒体手段,广泛宣传合理膳食相关知识。

”问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897号——《关于推进豆奶等大豆蛋白食品消费更好满足国民营养均衡需求的建议》“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大豆蛋白相关工作,持续开展营养健康宣传推广,提升居民对大豆蛋白营养价值的认知与认可,完善营养健康标准体系,强化营养人才的专业教育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教育部持续推进政策落实,保障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业和信息化部以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为抓手,促进大豆蛋白产业发展,加强消费引导。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加强双蛋白宣传推广。一是开展常态化科普宣教活动。以全民营养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等为契机,大力开展科普宣教活动“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商超”。采用多种传播方式和渠道,定向、精准地将科普信息传播到目标人群,包括宣传大豆及其制品营养价值等。针对不同年龄、不同生理特征、不同疾病人群,如学生、老年人、乳糖不耐受人群等,开展针对性营养干预与指导。二是以指南为抓手,普及营养健康知识。2022年4月,中国营养学会发布新版《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指南根据我国居民最新营养和健康状况,综合考虑我国饮食习惯和饮食文化传统,提出“多吃蔬菜、奶类、全谷、大豆”、“把牛奶、豆制品当作膳食组成的必需品”等建议,强调了大豆及其制品的重要营养价值。依托全国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专家组,加强责任管理和培训,切实提升学生营养健康水平,助力健康中国的建设。三是加强政策指导。印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和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守护儿童舌尖上的安全与营养,努力让学生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二)加快建立双蛋白食品标准体系。一是完善标准体系建设。我委立项双蛋白食物临床营养干预指南和优质乳营养品质评价标准,落实《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开展双蛋白工程重点产品的转化推广”要求。2021年2月,印发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3项,规定了以乳类及乳制品和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的婴幼儿配方食品要求,规范企业生产,保障食品安全。二是提升供给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以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为抓手,组织制定《复合蛋白饮料》等多项行业标准计划,鼓励和引导生产企业积极适应消费升级和消费结构变化,优化提升优质产品供给能力。在包括大豆加工在内的食品生产领域深入开展农产品深加工优秀企业和典型模式的培育工作,积极发掘拓展农产品原料来源、延伸加工利用链条、与农业生产主题的利益联结机制的先进做法,促进大豆精深加工产业做大做强。三是加强消费引导。2020年、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连续举办“食品工业‘三品’成果展”,加大对原味豆奶、植物酸奶等“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创新食品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展示大豆蛋白食品产业发展成果,扩大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引导消费。

(三)加强营养人才的培养建设。一是培养群众身边的营养师。2021年以来,我委印发了《关于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试点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13项文件,目前全国已有27省(区、市)启动试点工作。在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场所配备专(兼)职营养指导人员,针对“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提供便捷的营养指导服务。二是组建专业人才梯队。2021年9月,我委成立由农业、食品、营养、临床、教育、体育等多领域200名权威专家组成的国民营养健康专家委员会,科学支撑营养健康工作决策部署。定期组织疾控人员营养专业技术常态化培训,发展注册营养师、营养技师、公共营养师等培养策略。三是加强专业教育。教育部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主动适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设置营养学相关专业。目前,在本科专业目录中,设置了食品卫生与营养学、烹饪与营养教育、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食品营养与健康等营养学相关专业,专业点位数分别为40个、31个、15个、28个,年招生人数近4000人。2018年,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明确要求临床医学类和基础医学类专业应开设食品卫生与营养学相关课程。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持续推进营养健康科普宣教,开展大豆蛋白营养价值宣传推广,提升营养健康服务供给能力。支持双蛋白工程研究,创新产业发展。加强“数字三品”建设,完善和提升豆奶等植物蛋白食品工业相关标准。

”问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219号——《关于将膳食纤维纳入国家十四五营养与保健食品发展战略规划的建议》“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提出完善营养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发展食物营养健康产业,普及营养健康知识等实施策略。《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之合理膳食行动从个人和家庭、社会、政府三个层面提出合理膳食的要求和倡导。我委高度重视有关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国民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针对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肥胖等慢性病,强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组织研制以食品安全为基础的营养健康标准,推进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开展食物成分及消费状况监测,为制定科学膳食指导提供依据,关注居民膳食纤维摄入和营养健康状况。大力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提升居民营养健康素养水平。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将膳食纤维的摄入量标准写入《国民营养膳食指南》。《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2013)》提出,我国成人(19~50岁)膳食纤维适宜摄入量为25~30 g/d,儿童和婴幼儿根据能量密度和营养需求进行相应调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规定了标注“含有膳食纤维”或“富含膳食纤维”等含量声称的要求和条件,以及“膳食纤维有助于维持正常的肠道功能”“膳食纤维是低能量物质”等功能声称标准用语。

2022年发布的《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提出“食物多样,合理搭配”“多吃蔬果、奶类、全谷、大豆”等8条平衡膳食核心准则。建议坚持谷类为主的平衡膳食模式,每天摄入谷类食物200~300g,其中包含全谷物和杂豆类50~150g,薯类50~100g。提出蔬菜水果是维生素、矿物质、膳食纤维和植物化学物的重要来源,提倡餐餐有蔬菜,保证每天摄入不少于300g的新鲜蔬菜,深色蔬菜应占1/2;天天吃水果,保证每天摄入200~350g的新鲜水果;经常吃全谷物、大豆制品,适量吃坚果。按照以上指南,一般人群按照指南推荐进食即可满足日常充足摄入膳食纤维的需求。儿童、孕妇乳母、老年人等特定人群可遵循特定人群膳食指南推荐。

(二)关于加大宣传,形成全民共识。我委积极推进营养健康食堂、营养健康餐厅和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对餐饮食品进行能量、营养成分等营养信息标识,倡导通过供应营养膳食、加强组织管理、配备营养指导人员、张贴营养宣传标语、开展营养健康教育、建设卫生用餐环境等措施,提升营养健康服务供给水平,营造营养健康良好氛围。

多年来连续组织开展全民营养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等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协调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等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针对社会关切、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宣传普及合理膳食、认读标签等营养健康知识及技能。组织出版《国民营养科普丛书》,针对全生命周期人群和慢性疾病患者营养需求,提出膳食指导和身体活动建议,解答常见食品安全与营养问题及误区。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积极组织有关单位深入开展膳食纤维相关基础研究,推进《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修订,加快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进一步加强营养标签标准宣传和膳食纤维相关科普宣传,提升居民营养健康素养水平。

”问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153号——《关于加快富硒产业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及规范管理的建议》“

我委深入贯彻落实《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积极推动发展食物营养健康产业,推进营养型优质食用农产品生产,促进优质食用农产品的营养升级扩版。近年来,我委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中国营养学会等有关单位,深入开展硒相关基础研究,持续开展包括硒在内的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为充分了解人群营养与健康现状及需求提供基础理论依据。组织发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2013)》,规定了包括硒在内的不同年龄段人群的平均需要量(EAR)、推荐摄入量(RNI)和可耐受最高摄入量(UL)。

关于您提出的不断完善硒相关标准的建议。依据管理职责,我委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对于预包装食品中硒的含量标识及营养声称作出明确规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对硒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范围、化合物来源和强化量均作了规定,同时,配套发布《食品营养强化剂硒蛋白》(GB1903.28—2018)《食品营养强化剂亚硒酸钠》(GB1903.9—2015)等硒强化剂的质量规格标准,并制定了富硒酵母、富硒食用菌粉等营养强化剂产品的质量规格标准。针对产品中硒含量的检测,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硒的测定》(GB5009.93-2017)等标准。目前,我委正在组织修订《食品营养强化剂硒蛋白》。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硒相关标准制定修订,为指导食品产业规范应用硒强化做好技术支撑。同时,继续加强硒与人体健康、疾病关系的基础研究,持续开展人群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评估,科学修订《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

“问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177号——《关于加强特殊食品创新开发服务健康中国的建议》”

《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提出要完善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3-5个区域性营养创新平台,部署临床营养行动。我委高度重视有关工作,布局营养健康创新平台建设,加强科研成果应用转化。不断完善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加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规范化使用。指导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提高临床营养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2020年我委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性营养创新平台建设的通知》,聚焦营养健康基础科学、转化应用和产品研发等,探索打造以国内外具有较高技术权威的国家级或省级营养科研机构、高校、专业学(协)会、企业等多方联合建立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应用联盟,不断提高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目前已有12省(区、市)申报并开展试点建设,根据区域特点,结合当地食品产业特点和资源优势,聚焦基础关键技术,加强技术攻关,联手推动产业创新驱动。国家层面,从政策和技术等多方面,协调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和技术支持。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整合各方资源,持续推进区域性营养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推动相关单位加强科研合作与成果转化,提升食品营养与健康科技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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